而日亞于3日再發(fā)新聞稿回應,該專利的18個請求項目中,有13請求項目前仍為有效,故億光對于該專利的舉發(fā)結果并未造成實質影響。
億光表示,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對057專利提起無效審判請求,日本特許廳同意判定請求項1、3、16~18共5項無效,因此日亞上訴至日本智財高院,智財高院于2013年7月18日維持原來特許廳的決定,接著日亞再次上訴至日本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在2014年2月7日駁回日亞上訴,維持原判定,該案三審定讞。
日亞則回應,億光日前向日亞057專利之18個請求項中的12個請求項提起舉發(fā),其中,日本特許廳肯定請求項2、4、5、7、8、14、15等7項有效性,然而億光并未對此提出上訴,故該7個請求項之有效性已獲確定,因此057專利共計有13個請求項目前仍為有效。對此,億光于日前新聞稿中發(fā)布舉發(fā)057專利勝訴之訊息,并未敘明該舉發(fā)案的全部結果,日亞謹補充說明如上。
日亞指出,057專利系應用于市場中常見的多數(shù)藍光LED、白光LED制品等,而目前057專利確定共計有13個請求項為有效,故億光的舉發(fā)結果并未對日亞造成實質影響。
此外,日亞強調,億光亦在新聞稿中提及其已在美國、德國、日本、中國對日亞提出專利侵權等相關訴訟,但事實上,日亞在上開國家并未遭億光提出專利侵權訴訟,相反地,日亞在美國、德國、日本針對億光制品提出專利侵害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