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了解,專利權人LSG是一家LED“解決方案”公司,據稱擁有400多項專利。LSG曾經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市場參與者,但近年來其市場份額大幅減少。為了將專利技術轉換為收入,從2013年起到2017年間,LSG在美國向21家公司發(fā)起了一系列專利訴訟。最后,有15家企業(yè)與LSG達成和解,另外6家企業(yè)的訴訟案件因專利無效程序的推進而被暫停。這6家企業(yè)為Amax Lighting、Nicor、Satco、Technical Consumer Products、深圳珈偉,及立達信。因此,也被業(yè)內稱之為“專利蟑螂公司”。
另據報道,LSG為了提高競爭力,在2017年3月,LSG與木林森簽署合資協議成立Global Value Lighting(簡稱“GVL”),整合木林森的生產成本優(yōu)勢為其提供自有品牌產品。依據LSG本次起訴狀的內容,木林森仍是該合資公司GVL的股東。
為了從專利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,LSG于4月30日再次選擇發(fā)起專利訴訟,而本次訴訟策略是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337調查程序,337程序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程序更快捷,且不會因為專利無效程序而使訴訟程序被暫停。本次訴訟一舉起訴10組被告公司,涉及與LED,LED燈具(如筒燈和道路),以及LED系統相關的8個專利。
針對本次訴訟,CSA聯盟副秘書長馮亞東第一時間與美國Alston&Bird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蘇慧倫律師溝通。蘇慧倫律師認為,此次訴訟有幾點值得斟酌:首先,LSG聘用新律所提起此次訴訟,該律所Noroozi PC及Caldwell Cassady在業(yè)界以風險提成代理專利權人出名。其次,據EdisonReport報道,與Noroozi PC的Noroozi律師詢問時,獲知LSG有新的投資者加入,而新的投資者認為LSG的知識產權是該公司最有價值的資產且可以創(chuàng)造利潤。最后,此次涉訴的8個專利里,其中3個是跟LSG之前提起訴訟時相同的專利(但側重不同的權利要求主張侵權)。這也許意味LSG有價值的專利就是本次337調查里的8個專利。雖然LSG宣稱有400多個專利,但依據LSG自己網站上顯示的美國專利信息及產品列別,與LED產品有關的專利約30個,其中的8個就是涉及本次337調查的專利。
美國337調查對中國企業(yè)而言并不陌生,每年的337調查案件里大約有一半或更多是涉及中國被告企業(yè)。其中針對我國半導體照明及顯示企業(yè)的訴訟案件也呈現出上升趨勢,聯盟也一直在關注和幫助企業(yè)積極應對。
近年來,由于中國企業(yè)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及應對意識的提升,大部分被訴企業(yè)都積極應訴以維護自身權益,其中有不少案件獲得良好的結果。例如,2016年2月由美國鋼鐵對中國十幾間鋼鐵企業(yè)提起的337調查,在中國企業(yè)長達兩年的積極應訴后,于2018年3月獲得全面勝利。另外,在2017年里,日立金屬提起337調查主張中國企業(yè)竊取商業(yè)秘密,但幾個月后主動撤訴。2018年,Fraen提起337調查后,最終對其中應訴的中國企業(yè)撤訴;Ultravision對多數中國LED企業(yè)提起337調查后主動撤訴。另外,今年2月,Vitaworks提起的337調查涉及牛磺酸制造,被立案后不超過1個月,Vitaworks就主動撤訴。
就美國企業(yè)而言,市場上的競爭除了價格、功能、品質、商業(yè)模式外,知識產權也是商業(yè)競爭的核心要素之一,以維護市場占有率(阻止競爭對手的銷售),及/或提高收入來源(將專利許可給第三方取得許可費)。LSG此次訴訟是希望能許可專利以取得許可費,在這樣的情況下,中國應訴企業(yè)要考慮不僅是應訴此次訴訟的成本,而更要考慮所謂的許可費是否與專利技術有對應的價值、對產品成本的影響等。積極應訴及搭配符合企業(yè)利益的應訴策略,可以讓企業(yè)在處理專利訴訟時事半功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