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長春市民李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,說南湖大橋南岸的景觀燈有四五盞被人砸了。我沿著南湖大橋南岸走了一圈,發(fā)現(xiàn)共有38盞景觀燈,被人為破壞的已經(jīng)超過了半數(shù)。3米高的燈,想砸碎得費挺大勁,到底它們招誰惹誰了?
李先生幾乎每天早晨都要到南湖公園散步,昨天早上,他沿著南湖堤岸的方磚路,走到南湖大橋南側(cè)的上橋位置,一眼看到堤岸邊的幾盞景觀燈被人砸壞了。昨天上午我到了這里,看到兩盞燈的燈罩里還留著磚頭,這么看來,肯定是被人為破壞的。
燈罩距離地面有3米左右,人站在方磚路上根本夠不到,而且燈罩都是塑料材質(zhì),就算用磚頭砸,也不是一次兩次能砸壞的。堤岸邊沒有什么石塊,砸燈的人為了找到稱手的“兇器”,把方磚路上的鋪路石都撬出來了。這一幕真讓人不解,為啥下這么大功夫去破壞無辜的景觀燈?
南湖大橋南側(cè)沿湖景觀燈共有38盞,半數(shù)以上都出現(xiàn)了不同程度的損壞。而從損壞的跡象判斷,無一例外都是人為損壞。
這都不是最近砸的。也不知道這些人怎么想的,你說這些燈立這兒好好的,你砸它干什么!”一位路過的市民說。
我把這些情況反映給了長春市路燈管理處,工作人員記錄后表示:“我們肯定會進行維修,但維修工作要逐步進行,畢竟人員有限,需要市民有點兒耐心。另外我們真的想說一句,大家應該提高一下愛護公物的意識。這些公用設施都是為我們服務的,應該由我們自覺愛護,阻止他人的破壞行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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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條規(guī)定,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參照相關司法解釋,如果造成損失超過5000元,就已涉嫌損壞公共財產(chǎn)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