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北市府在中山北路等路段,試辦“附著式(顆粒式)LED燈標志”,加強夜間辨識。但因LED燈設置方式,標志入夜后就變色,挨批是假標志,臺北市府還是據以開罰,開單合法性遭質疑。
此外,艋舺商圈周邊則因原本規(guī)劃做為徒步區(qū),廣設行人優(yōu)先標志牌,但標志牌內的“男人牽小孩”,因商圈屬性被改成“女人牽小孩”,一樣讓人看得一頭霧水。
艋舺行人優(yōu)先標志“男人牽小孩”被改成“女人牽小孩”。圖:臺灣《聯合報》
臺北市交工處長陳學臺表示,LED標志設施,目前當局僅鼓勵試辦,并沒有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。艋舺商圈標志牌部分,內容不符規(guī)定會盡快了解,必要時將主動移除,避免誤導。
據了解,臺北市2009年起,在中山北路一至三段、新生南路一段等路幅較寬路段,試辦“附著式(顆粒式)LED燈標志”,提升標志牌入夜后的辨識功能。其中,“機車(摩托車)待轉”標志用“藍、白”色LED燈,“禁止左轉”與“分道標志”則采紅、黃色LED燈。
因LED燈直接附著在標志上,像“禁止左轉”與“分道標志”原本的黑箭頭就貼上黃色LED燈,白天看還好,但晚上標志內的指示箭頭,就會全部變成黃色,違反設置規(guī)定。
中山北路的LED燈標志,入夜后會變色。圖:臺灣《聯合報》
依統(tǒng)計,這3個路段在LED標志設置完成后,從2010年至今,光禁止左轉就開出568張罰單,也引發(fā)駕駛質疑開單的合法性。
臺北市議員戴錫欽表示,正式的交通標志,應該以規(guī)定設計、設置,讓駕駛人容易辨識,現在市府不僅設置一個變色版標志,就連標志牌的“內容圖像”都可輕易更改,駕駛人要如何遵從?他要求市府將標志換回正確格式,并檢討開單的合法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