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長江、王冬雷兩人的“江湖恩怨”愈演愈烈。繼德豪潤達董事長、雷士照明董事長兼CEO王冬雷控訴雷士照明創(chuàng)始人吳長江違規(guī)擔保之后,吳長江所持1.3億股德豪潤達股權也被司法凍結,此后一直未發(fā)聲的吳長江如今開始反擊。
吳長江的控訴
吳長江方面新聞發(fā)言人今日對外披露,王冬雷及其胞弟王冬明虛構事實非法騙取了吳長江個人1億港元。此外,德豪潤達6.4億元增資投資北京維美盛景廣告,屬于王冬雷有意設計的虛假交易,并通過財務造假粉飾德豪潤達當年的業(yè)績。
據吳長江方面發(fā)來的《刑事控告書》,吳長江于2012年12月25日與德豪潤達、王冬雷簽署《合作協(xié)議》,各方約定德豪潤達通過德豪香港收購控告人及NVC INC公司(吳長江100%控股)所持有的雷士照明18.67%股份。轉讓時間分別為2012年12月25日及2014年4月。
吳長江方面表示,在上述股權轉讓期間,2013年10月21日,NVC INC公司從海通國際貸款1億港幣,扣除費用后剩余9800萬港幣。此時,王冬雷通過其胞弟王冬明找到吳長江,以幫助吳長江歸還海通國際貸款為由從吳長江處索取兩張空白支票。但此后,王冬雷及其胞弟并未歸還吳長江的貸款,而是在2013年10月24日,從吳長江在香港匯豐銀行的賬戶通過支票支取了合計近9800萬港幣。
吳長江方面說,此后的2014年4月23日,王冬雷將應支付給吳長江的股權轉讓款1億港元直接付給了海通國際,經吳長江向海通國際了解,該筆1億港元才是歸還了之前的1億元貸款,而吳長江先前交付給王冬明的款項則被王冬雷及其胞弟占有。
吳長江認為,王冬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控告人的財物,構成詐騙罪。因此,吳長江向珠海市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,要求依法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。
除了指控王冬雷兄弟涉嫌騙款外,吳長江還稱,在去年5月份德豪潤達的一筆對外投資交易中,王冬雷存在利用職務便利,涉嫌將上市公司利益對外輸送、通過財務造假粉飾業(yè)績的行為。
據吳長江方面的《刑事控告書》和德豪潤達公告,2013年5月13日,王冬雷以德豪潤達的名義,與北京航美優(yōu)視廣告有限公司、北京中石奧優(yōu)廣告有限公司、北京維美盛景廣告簽署投資合同書,德豪潤達擬向維美盛景增資6.4億元,本次增資的6.4億元將由維美盛景全部用于購買德豪潤達的LED顯示屏產品。目前,該項目已經實際完成。
德豪潤達反擊
吳長江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智認為,德豪潤達向維美盛景投資了6.4億元,獲得了維美盛景21.27%的股權,由此說明維美盛景的股權估值近30億元,但根據維美盛景公告的2012年、2013年審計報告,其所有者權益分別為-1864萬元、-2878萬元,交易時的資產已經是負值,屬于嚴重超高溢價購買股權。由此,這筆交易給作為上市公司的德豪潤達造成了經濟損失。
此外,根據德豪潤達公告,維美盛景2013年度和今年上半年均為虧損。熊智據此認為,以維美盛景的經營現狀和資金實力,根本無法支付每年數億元的購貨款。同時,由于協(xié)議約定維美盛景將德豪潤達的股權投資款,用于購買德豪潤達的LED顯示屏產品。在兩年之內,6.4億的投資款將變成德豪潤達LED顯示屏的對外銷售貨款,計入交易發(fā)生年度的當期損益,從而充實財務報表銷售數據。
熊智進一步分析,以上事實說明,德豪潤達的本次交易模式安排已名為“德豪潤達對外投資”,實為“德豪潤達變相購買自家產品”,涉嫌銷售業(yè)績造假以及避開股東大會決議對外巨額現金拆解。
對于吳長江的上述控訴,雷士照明董事會書面回應稱,吳長江所謂的控告書,是用一貫的手法故伎重演、潑臟水,混淆視聽、踐踏媒體的公信;雷士照明至今沒收到吳長江所謂的起訴書、控告書等應訴文件,法律問題應讓司法機關來解決,而不是通過輿論來進行惡意丑化和攻擊,吳長江的行為是對法律與現代商業(yè)文明的反智。
關于維美盛景的項目的質疑,德豪潤達董事會在回復證券時報記者的郵件中稱,該項目履行了嚴格的法律程序,股東會、董事會對其進行了符合要求的評估,目前項目正在進行。德豪潤達至今認為,這是一個優(yōu)質的投資項目,維美盛景的母公司航美傳媒,擁有中石化1萬個加油站廣告專營權,項目建成后,將成為國內最大的戶外媒體公司,會創(chuàng)造驚人的市場價值。郵件稱,企業(yè)評估30億,德豪潤達對此項目的評估價值將遠超30億,德豪潤達董事會堅信,會獲得良好回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