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委托獨立實驗室測試市面十款LED燈泡,發(fā)現壽命成疑,光效參差。消委會指出其中五個品牌,即Panasonic、萊德斯、LKKM、陽光牌(Sunshine)及宜家家居,燈泡燃點3000小時后,亮度跌幅多于5%,未能符合機電署要求;當中陽光牌燈泡平均亮度跌近30%,可視作燈膽失效,跟廠商聲稱的三萬小時壽命相差極遠。
消委會測試十款品牌的LED燈泡后發(fā)現,各產品的光效及壽命差距極大。省電效能方面,燈泡輸出亮度以流明(lumen)為單位,每一瓦特電力所產生的亮度(流明/瓦特)計算,數值愈高代表愈省電。LKKM燈泡達107流明/瓦特,即亮度最高且省電,但宜家家居樣本只得53.8流明/瓦特,表現最差。
燈泡壽命方面,Panasonic、萊德斯、LKKM、陽光牌及宜家家居五個樣本,在燈泡燃點3000小時后,亮度跌幅多于5%,未能符合機電署“LED燈泡自愿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”要求。該計劃下,LED燈泡輸出亮度若跌至70%,相當于使用期滿需更換。陽光牌效能最差,十個測試樣本中有六個燃點至3000小時后,亮度大跌七成,其中一個更燒壞,較聲稱的三萬小時壽命相差九成。
消委會稱,三款燈泡未能完全通過機電署安全測試,其中萊德斯及LKKM燈泡絕緣保護不足,柔光罩容易松開,增加觸電風險。
Panasonic稱,該型號的實際輸入功率為9.5瓦特,標示時采“四舍五入”。陽光牌稱,燈泡是根據內部關鍵組件于標準環(huán)境下的實際工作溫度,推算燈泡壽命,該公司廠方測試報告顯示燈泡壽命有三萬小時。宜家家居稱,省電表現較差的燈泡已停產,并已推出新型號,強調產品效能符合歐盟要求。LKKM向消委會提交測試報告顯示,符合機電署能源效益標簽要求,懷疑銷售商存放燈泡方式影響質量。